阿里巴巴 — 控制权设计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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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结构演变

股东上市前上市后
马云8.8%7.8%
蔡崇信3.2%
管理层合计14.6%
软银34%32.4%
雅虎22%16.3%

两大控制机制

机制一:投票权委托(上市前)

马云与软银、雅虎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,获得其投票权,以8.8%的持股实现实际控制。

机制二:合伙人制度(上市后)

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写入公司章程:

  • 合伙人有权提名过半数董事(50%以上)
  • 通过控制董事会进而控制公司
  • 此条款经股东批准写入招股书,具有法律约束力

实操启示

投票权委托 vs 一致行动人的本质区别:

  • 一致行动人:各方约定统一行动,意见不一致时仍以约定方为准
  • 投票权委托:委托人彻底放弃表决权,交由受托人全权行使

控制权的核心不在于持股多少,而在于能否控制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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